社峰振雅公始辑族谱凡例(宣统一集1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社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1 11:09:25  文章录入:w8884876  责任编辑:w8884876
 

2010-07-25 16:42:20|  分类: 社峰吴氏家谱1集 |  标签: |字号 订阅

振雅公始辑族谱凡例(宣统一卷) - wuyan8884876 - wuyan8884876的博客

 ——系图以世次行第为经,以兄弟长幼为纬,大书其名为纲,细书其行为目,仍照旧谱,用欧阳谱法,取五世泽斩之义。

——行谱每行无分亲疏远近,皆依年齿次第,大书其行为纲,细书其祥为目,取法於苏氏谱法,欲使合族长幼了然分明。

——系为五世为一图,上四世皆书行,下一世则从略,略者所以承上接下,使不重复,至后题头必云系某第几子或云嗣子,以便稽考,其五世值无嗣者即为书行,不必另题。

——凡为从后者不复大书其名,於兄弟之列,止於所生父下书云第几子出继某人嗣,却於其所后父下收之如例。

——族谱正以明源派氏姓为主,凡无子后者必以亲姪及堂后姪乃可钦遵律法一款,凡乞养异姓子混乱宗支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为嗣,罪同其子冒宗,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改立应继之人,宗族有犯此律者,照例不应入谱,但其家深以失祀为悲,沿袭巳久,一时难革,如存之明注来历,侔后祥夺,阳若有继,阴巳黜之矣。若市异乡义男嗣者,即时革削,盖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北溪陈氏论之祥矣,不可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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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人伦之大纲,以祀婚娶者虽微必录其姓氏,妾非有子者不得概书,以轻配偶。

——阳贵阴贱,两间定分,故谱法女虽长,序必先男易书,扶阳抑阴之义也,然女主乎内,故见於父名之下,而不混於兄弟之行。

——子孙年及十六岁以上冠则字之,虽未婚娶亦与排行,然亦有无字者,以其原未有字或其人巳亡,亦不敢妄加也。

——凡未成人而死者曰殇,按礼记,长殇者其祭祀终,兄弟之子之世中殇者,其祭祀终,兄弟之世例得并书,惟少殇不书。

——族众既蕃,贤否不齐,其有犯奸盗诈伪,贻辱先世者,并於谱内削名,而或不废其子者,用接支流,亦王法罪不及孥之意也。

——名下分注行,谊必既殁者方评其生平,从公纪述之,其存者即夸节显懿姑未书,盖人品事业,盖棺而始定,议论是非,殁世而后决也。

——宗族中,衣冠士夫,固为亢高,而高隐硕耆,其懿行足表乡闾,贤助贞孀,其壶德有关风化,或采其传赞,或录其志铭,收之谱后庶后人知所激劝云。

——世远族盛,子孙取名难免犯同,除二名不偏讳外,卑幼必避尊长,以崇分也,隐晦必避仕达,以其名素闻於外也,至於存必避亡,以存者尚可改,而亡者无知也,互而参之,情见乎辞矣,岂漫为笔削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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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无谱牒,则先世源流不能知,祖宗名讳不能识,宗族疏戚不能辨,此孝子慈孙所当究心者也,族之子孙幸宝藏而世修之毋致遗失,为拜仪认狄者,所借资则真赝不混,庶为尊祖敬宗而以贤肖称矣。

——旧谱於迁居外住者,必揭书附於本支之未,续谱祗依少长次序,今系图前仍旧谱后遵续谱,至於行谱统依年甲次第仍於其人名下注明住处,以别於本族。

——排行次第以年甲为主,今按旧谱不无前后倒置,长幼失序之处,其在十三世以上者,姑置勿论,惟自第十四世后间有舛错,皆依年甲改正,仍注旧讹某行,以便查考。

——是谱之修,始於康熙丁酉,历岁者五,因赀斧不充,未及祥对,尚多舛错失宜,草率印就,分散二十馀部,不能復缴,然祗有行谱、墓像未成完壁,今为祥加考订,并增系图及古今文字条款。

——遵旧例其间,提名挈行,略有不同,后当以此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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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增条例

——旧谱系图,大书其名为纲,细书其行为目,上承下接,壁合珠联,然族大丁繁,五世十世以后支分,派别头绪纷纷,矧族中称谓统以字行,故有番阅中幅大讳细行,非重检行谱,竟茫不知谁人之子若孙,今特於二世祖,析为上中下三族,起嗣后析为何厅何派,既於名前另标提头,又於中缝细编注脚,名下添载表字,俾阅者瞭如指掌。

——旧谱十二本,成於雍正甲辰年,经西岩、歉庵两公阅,较远系、近支己称全壁,故於乾隆己丑年续修八本,断自寿文,编起以前代源流支派,备载旧谱故也,近因功令森严,诸巨族咸遵法修改,前两谱中语句字样,并无逾分违悖之处,然思患预防,爰於乙巳年汇议,自远世以及本族统行翻辑,所有续修八本尽行缴毁,旧谱十二本流行散布未及全缴,凡我宗盟统遵是集,以旧谱为废牒可也。

——远近世系传闻有改削,一考信於史记,一徵对於云峰宗谱,大加订正,非敢指摘先辈疵谬也。

——放中有行实可称者,自二世三世而后至明字行,每於行下列有小传,近今人好过誉,先世每於像赞中被累,吾族亦以小传为言,愚谓虚名谬列,固觉可訾,有美弗彰,亦属可惜,倘概云削去,几抹先人之善,因从旧本,略加修饰。支其累坠,一以简实为尚,懿行以下不敢妄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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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谱仿振雅公旧例,刊有像赞,兹集概弗登录,一以拒伧父之滥竽,一以防池鱼之波及,叙言一则实属良谟,弗忍就删,附载庙寝之后。
——湖埠、徽坪派系旧谱,似乎接续难晓,兹集汇合先后,谱牒考覈精确,祥加注脚。
——是集中因敬避庙讳、圣讳、字样多有别写,刊有功令列诸间,首读者即字以原心。
——旧谱十二本,刊稿略之误,是集又以刊十二本之误,然刊之中又不能无误,仍有望於后之贤智者,刊我辈之误,万幸,万幸。
续增条例 嘉庆甲戌年
——旧谱坟图,祗从始祖而下刊载,其於上代盖阙如也,今将党公以下八图载入首卷,近世系传后,庶使来世知所向往焉。
——谱中行第、父行、父名载入生子名下,今从顶格抬出,以分眉目,以别尊卑,非敢故为变裂旧规也。
——谱中或书名,或书字,或书号,先辈俱有条例,但沿袭巳久,一时不能删革,今姑依所开报登载,阅者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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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屏世系、行谱内俱书作徽坪二字,讹传巳久,今其派下自行开明,特为改正。

——祀产一项,多有土音别字,不能一律归正,姑从所开登载,阅者毋嗤为鲁鱼亥豕。

——此番修谱所用资费俱属三厅捐出,虽我寡不均,实无不勉力,急公劗襄盛举。

——局中费用,除正项之外,并无各色开销,实因公币不敷,诸凡简省,亦不得巳之苦衷也。

——修谱重在也,见不广则不无遗漏,学不充则难免疏愚,惟望后之贤达有以订其正而刊其误焉,则甚幸。

新增条例

——系图有前次提揭祧头,俟其递传者,今巳无传,即为除支,将无传二字载明前图祧未即序,不及五世者,若无传亦必注明其下,倘无传而兄弟尚在,或有数侄者概为留载祧头,以备承继,俟后修谱再无所继,方可削除,补书於前图祧未,再者有如其父年迈,仅生一子,今子巳故无传而老父尚存,亦为留住祧头,并不得於前图祧未其子名下注其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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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子双祧之例,以叔伯无嗣而言,若有子巳故,则宜以姪之子继为孙,而无所为兼祧矣,凡载系图之式,祗须其子名下注明兼祀某行伯某行叔,其伯叔名下则加注胞姪某遵两祧例兼祀字样,俟后兼祧之子生有几子则以长子承祧长房为孙,以次子承祧次房孙,而於伯叔名下有孙无子者,有於子大字书名之处,用小字注姪某几子嗣为孙,即以孙名大字接去其丝不断矣,其载行谱之式,先於本生父行下生一子,名某兼祀某行某,而於伯叔行下注姪某遵两祧例,兼祀字样,若姪有子嗣为孙,则除去兼祀二字,注姪遵两祧例,以几子名某承嗣为孙,其姪行顶上载某行某之子兼祧某行某其下,则注遵两祧例兼祀某行字样,有子嗣为孙,即於其孙行顶上则载某行某几子嗣某行为孙。

——幼殇之子,前谱条例载明,少殇不书,但俗例相沿,且有为之叙行者,一时难以删除,兹概从俗,究非尽善云。

——旧谱有一行二人同者,甚有三人同者,因草谱脱略,或误开日月,於行第编定后查出其人应列某行,而某行巳有某人,不得巳混而同之,此亦势所必有之事,今於旧谱同行者,如二人同,於后人加一重字别之,三人同则前人加一前字别之,庶其人行第於立主两无相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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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谱迁居外住者,先於系图内标注明晰,后则於行谱下载以所居地名,但如居巨州压潮者有几支,居巨吴头塘者有几支,仅注地名,尚未明晰,今并为分别某派所出明之。

——谱所刊祀产,为先代遗产,无契可查起见,但产有经派下费尽者,有废十之五六者,多寡不等,既废之产理宜删去,或不明原祀产若干,今仅存若干,庶不致以虚无多载云。

——分卷名篇及后之标目,稍有不符者,均因唐侍御序言中指示,敬从更改,用昭谨慎,非敢妄加增减也。

——康熙丁酉竹坡公汇辑例言,凡醮妇於本夫行下祗书娶氏二字,其姓与生年月日并皆削之,或曾为本夫生子者,祗录生子名某字样,吾族恪守成规,近今二百年矣,缘前谱脱略,兹并增载以补其阙。

——民间有以像赞揄扬致犯违悖者,乾隆年间翻辑业巳除去,遗像概不登录,然遗像既无,则叙言一则可以并删,以杜流弊。

——辨别良萎,例应从严,奈众口咆哮,殊艰理喻,今从各房家长自行斥除外,概从宽略,不敢妄用訾议,后修谱者幸勿以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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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谱编定,各部字号尚未开注,何人所领今皆注明,某号某分众领,或某房某领,日后接续,易於汇集,务遵旧谱所载规则,约於每年长至节各公分仝携至大祠,汇集全数,无怡损坏。
——谱既久年未修,所有登载悉照各房草本,间有字句拖沓,局内不即代为斟改者,实因各执己见,不便删易阅者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