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这标志着“四五”普法圆满结束,“五五”普法正式开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司法系统将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
2003年11月吴爱英离开了她工作30年的山东,从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的位置上调任司法部副部长。在担任山东省领导时,吴爱英已多年主管公检法,济南交警曾经被广泛学习。据一位司法界人士介绍,吴爱英在山东以“雷厉风行、果断严谨”的作风为人所知。以正部级身份出任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后,她协助部长协调全面工作,主管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基层工作指导司、政治部等重要部门,“女强人”作风如故,只是更加低调。一年半后的2005年7月1日,吴爱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为司法部长。
20岁当上妇女队长
吴爱英的家乡红河镇清泉村离昌乐县城40多公里。清泉村的人都喊吴爱英为“老姑”,不是因为吴爱英当了“大官”,而是按照当地的习惯,吴爱英的辈分很高:吴爱英的父亲是长门一族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而吴爱英又是其年龄最小的女儿。在堂哥吴立德的眼中,儿时的吴爱英就颇不一般:“爱英从小就不爱和年龄相当的女孩子一起玩,爱和年龄比她大的男孩子耍。长大了也不像其他女孩子那样穿红戴绿,她很朴素,干起活来也不输男孩。”更让吴立德感慨的是,他这位堂妹没有任何背景、根基,“全凭自己一步步走了出来,很不容易”。
吴爱英的父母是地道的农民,大字不识一个。吴爱英是老两口三个女儿中最小的一个,所以多读了几年书。初中毕业不久即被大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选为妇女队长。那时她还不到20岁。
曾和吴爱英共过事的吴昌荣老人说,大约1969年,吴爱英被选为妇女队长,当时她还是个孩子。而这个选拔主要出于这样几个考虑:一是吴爱英根正苗红,父母都是贫农;二是她本人积极能干,又上过初中,村子里有文化的人不多。有一年发洪水,大堤都快要决口了,吴爱英领着一帮妇女手拉手连成一排站在决口处堵水,场面十分感人。当时农村时兴早起拾粪肥庄稼,吴爱英常常起得很早,为集体拾粪,不给自己加工分,也不留名。此外,吴爱英会半夜爬起来,偷偷地为集体刨苹果树坑,也不留姓名。“后来传开了人们才知道是她。”吴昌荣说。
白天领妇女下地干活、夜间领女民兵巡逻、干好事不留名的吴爱英在当时自然属于重点培养对象。
1971年,高等学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大学生,她被第一批推荐上山东大学读书。“我们当年那批人,由于是第一届,在当地个个不是劳模就是积极分子,或者人大代表,素质都很高,没有一个走后门的!”吴爱英当年的同班同学,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正明说。
据吴爱英当年的班主任关绍纪讲,“文革”中,山东大学被肢解,政治、历史、外文等文科被迁往曲阜,与曲阜师范学院合称为山东大学。吴爱英就是当时山东大学“政史大队”的学生。当时吴爱英在班内年龄最小,处事却比较老成,担任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等职务。
从副省长到司法部长
经过两年半的大学生活,1973年8月,政治系毕业的吴爱英被分配至昌乐县委党校工作,第二年即被作为人才调任该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正式踏上仕途。此后,吴爱英的仕途开始步入快车道:1975年任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1976年任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年“文革”结束不久,吴爱英调任昌潍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82年,又上调团省委副书记;1989年调任省妇联副主任、主任;1993年7月,升任山东省副省长。
一位熟悉她的老干部说,吴爱英工作极其努力认真,也能够放下架子,没有一点女性的娇弱和羞怯,而且平时人缘不错,能够倾听各方的不同意见,听完后再作讨论,作出一个较为综合平衡的结论。
吴爱英刚上任副省长不久,即分管起陌生的海洋科技工作。尽管那时她还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她只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便从海洋工作的“门外汉”成了一个“念起海洋经如数家珍的老海洋”,将山东省当时实施的“海上山东”战略阐释得淋漓尽致。
2003年底,吴爱英从山东省上调北京,从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转任司法部副部长,开始进入另一个新的工作领域。
在山东工作期间,身为省委副书记的吴爱英曾分管过一段时间的政法工作,担任过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且吴爱英下基层时关注的重点也多为政法工作,常常看望、慰问第一线的政法干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维护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
吴爱英多年前在山东昌乐工作期间,作风干练麻利,风风火火。熟悉吴爱英的人说,她相当严谨,基层工作也练就了她较强的推动工作的能力。在来到司法部不长的时间里,她已经操着带有浓厚山东口音的普通话,力促多项工作加速运行。
难得的好儿媳
工作中的吴爱英风风火火,颇有山东人的爽利之风。生活中的她却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和一个难得的好儿媳。
1978年,吴爱英和在昌乐县部队服役的曹云龙结婚,此后她一直在外地工作。由于是家庭中最小的女儿,生活条件又比其他两个姐姐好,在任山东省委副书记时,吴爱英就将自己的父母接到家中照料。老人过世之后,吴爱英还常常回乡看望从前的父老乡亲。1996年7月中旬,得悉婆母身体欠佳,刚从外省开会回到山东的吴爱英就利用休息时间和丈夫、女儿一起探望公婆。公婆家在江苏省阜宁县农村,吴爱英不仅陪公婆纳凉聊天,还扎上围裙下厨房烧菜做饭、洗碗刷锅。
吴爱英的家庭十分和睦,丈夫曹云龙非常支持她的工作。据她的一位同事讲:有一次春节期间,同事们去吴爱英家拜年,来的人很多,吴爱英出面作陪,做饭的任务不可避免地落到了曹云龙的头上。曹云龙忙前忙后,两口子配合得很好。
吴爱英到北京后,她的家人依然在济南,曹云龙常趁双休日到北京看她,而她也会在节假日的空闲回到济南的家中享受一下天伦之乐。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吴爱英的前任,张福森曾经说过,司法行政面临着维护稳定的巨大压力,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不下,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看,监狱爆满状况没有大的缓解,在押犯、劳教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改造及教育挽救难度增大,狱所内不稳定因素增多,监管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而这些问题无疑将由吴爱英继续解决。
吴爱英近日撰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正确把握工作性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参与立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摘编自《南方人物周刊》)
《市场报》 ( 2006-06-02 第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