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吴文化交流会》会所的公告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永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2 10:15:28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依据民间社团组织成立规定,‘深吴会’应该有会所。会所房产,要有深圳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
    需要说明的是,该房产有承担因本会公务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本会公务发生的法律赔付,在法律依据中没有能够找到承担责任的赔付方,法院有判决拍卖会所的可能。希望宗亲们明白相关法律,与产权共有方商量好。
    宗亲们有在房产问题上符合《深吴会》会所成立规定要求的,请在“深圳吴文化交流会”QQ群里与管理员永超宗亲联系。管理员做好文案纪录,会所房源多的话,择优选用。
    附:一、会所面积最低要求是要能放得下二套办公设备和资料仓储。
    二、符合深圳市防火管理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