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氏宗谱》凡例
—本届续修以民国三十六年马杭《吴氏宗谱》为基础,上溯高曾以追远,下集子姓以聚族,观是谱者乃知木本水源,尊祖敬宗之心油然而生。 —宗谱仍照欧式,自高祖以下为经,别长幼伯东仲西为纬,经纬分明。五世一提,自五世之后第六世注明某公之子,则一目了然。 —墓地为祖宗灵魂栖息之处,今已实行殡葬改革,土葬改为火化,骨灰一般存放安息宫,故今一般不书墓地及方位。 —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独生子女政策,故独生女照样传承,外甥也准予入谱,但非本宗不得滥入。 —为体现男女平等,故不论配偶子女均登录姓名。 —有子有女户尊重祖制一般以子传承。无子多女户一般以长女传承,赘婿以本宗传承,子女随母姓亦以女传承,未婚子女均予传承。 —纪年:光绪、宣统、民国仍照旧例,以符合中国纪年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用公元纪年。 —书月日:旧谱均以农历纪月日,今公历、农历并用,故公历注明,以示与农历区别,同时亦与旧谱保持一致。 —书年龄:,六十岁以上书寿,五十岁以上书享年,五十岁以下书年,十八岁以下书殇,年龄以虚龄计。 —男婚为“配”,女嫁为“适”,招女婿为“招赘”,夫亡妻再嫁谓“改嫁”(孀赘、离异) —凡学历在中专以上,职务在科级以上,职称在中级以上均载入世表。 —凡有德于社会,有功于国家,值得后人学习称道者,已故者书以传,在世者书以简介,以示褒扬。 —本届续修距上次已六十四年,族人迁徙外地查访无查着,保留原谱,以便后人寻根归宗。(不愿入谱者) —本资料截止日期为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谱解释权属续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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