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列传108吴绍诗及子垣、坛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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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绍诗,字二南,山东海丰人。诸生。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
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
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乾隆初,累迁
至郎中。外擢甘肃巩昌知府,迁陕西督粮道。总督永常劾绍诗采兵米侵帑,夺职,
下巡抚锺音鞫治。绍诗以市米贵贱不齐,为中价具报,非侵帑。状闻,发军台效力,
以母病许赎。
    二十二年,高宗南巡,绍诗迎跸。起贵州督粮道。迁云南按察使。调甘肃按察
使,就迁布政使。疏言宁夏驻防将军以下官禄应给粳米,请改徵诸民应纳粟米石者,
改交粳米七斗,上命宁夏驻防官禄如凉州、庄浪例,改折价。又疏镇番县柳林湖招
垦地,请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纳赋,较前此徵租岁计有盈,且民户世业,俾可
尽心耕耨,下总督杨应琚等议行。甘、凉诸县旱,绍诗复疏言张掖、永昌、镇番、
碾伯、高台五县旧无城,抚彝、隆德、泾州城已损坏,请以时修筑,使饥民就工
授食,下巡抚常钧议行。旋以忧归,三十一年,服除,擢刑部侍郎。
    出为江西巡抚。以南昌、九江二卫屯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租重
而田缺,疏请减租,下总督高晋详勘量减。上犹产铁砂,民争取滋事,疏请募民淘
采,募商设厂收镕,为之条例。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皆以不职为上
闻,责绍诗不先事论劾,部议夺职,命宽之。三十四年,召为刑部尚书,未上,调
礼部尚书。是岁南昌等县被水,十月,绍诗将受代,始奏请缓徵。上谕曰:“灾地
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徵将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责。现
虽传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绍诗全不知以民事
为重有以误之也。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留任。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
因命夺职。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皇太后八十万寿,列香山九老,
赐以宴赉。三十七年,调吏部侍郎。三十九年,乞致仕。四十一年,上东巡,迎跸,
加尚书衔。卒,年七十八,谥恭定。子垣、坛。
    垣,自举人入赀授兵部郎中,三十五年,特命调刑部。三十六年,绍诗为侍郎,
上以垣本特调,命毋回避。三十七年,弟坛为侍郎,乃调吏部。迁监察御史,以忧
归。服除,补原官。迁给事中。以弟坛为巡抚,例不为言官,署吏部郎中。坛卒,
复为给事中。五迁为吏部侍郎。四十九年,外授广西巡抚。五十年,入觐,与千叟
宴。调湖北巡抚。江夏等州县旱,疏请缓徵平粜,募商赴四川买米。五十一年,卒,
上赐恤,犹奖其实心治灾赈也。
    坛,二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
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
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衤复,
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三十九年,
太监高云从以泄道府记载诛,京朝诸臣从问消息者皆夺职,坛亦与。上谓:“不意
坛竟至於此!念其练习刑名,废弃可惜。左授刑部主事。”迁郎中。四十四年,授
江南河库道,迁江苏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抚。疏言:“吴县旧有公田万二千五
百亩,银漕外岁纳租息佐转漕,逋租甚钜。以非正赋,遇蠲免不得与。请并予豁除,
灾歉随赋蠲缓。”又疏言:“江、河险处设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请增募
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诸处。”并从之。旋卒。
    绍诗父子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绍诗两为侍郎,垣、坛在后在郎署,特命毋
相避。及绍诗移贰吏部,以坛继其后。父子相代,尤异数。乾隆初,重修大清律例,
绍诗充纂修官,纲目二卷,实所釐定。坛复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