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阳光法案与时间无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2 17:41:36  文章录入:OK  责任编辑:OK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时间无关
发帖者:吴龙贵 (时间:2012-05-20 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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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发表署名为仲武冠的文章《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之路还要走多远》。文章指出,现阶段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从乐观角度估计来看,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文章呼吁从制定反腐败法,建立按“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打开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由于其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

然而这一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实行,并且在反腐实践中起到巨大作用的制度,在我国行进的轨迹却显得异常的曲折与艰辛。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在此后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这一制度始终只停留于纸面,或者说,处于被遗忘的状态。直到2009年元旦,阿勒泰地区酝酿两年之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实行,阿勒泰55名官员作为首批干部如约公示了他们的财产,梦想才终于照进现实。此后,慈溪等地也相继跟进。然而在短暂的欢呼后,人们很快发现,所有这些局部性的努力,最终都逃不过黯然收场的命运。随着主政者的离开,这些试点地区如今大都已归于沉寂。

18年过去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重回起点。再等一个10年?确如这篇文章所说,现阶段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存在统计、折算及监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和困难,但我并不认为,这些配套制度是导致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法得以实行的根本性原因。至少没有人会相信,1766年的瑞典比2012年的中国有着更为健全的制度体系。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与其它一些基础性制度具有相关性,然而每一项制度都有其相对独立性,不可能完全依附其它制度的存在而存在。因此,认为统计、折算等困难不解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无法实行,其实是一种制度“洁癖”。并没有人要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出生就完美,现阶段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这一制度能起到多大的反腐效果,而是尽快构筑起一个制度框架,在行进中逐步完善。灰色收入无法统计没有关系,让官员先把合法收入公布出来如何?

问题还在于,如何统计官员的灰色收入,如何让贪官把所有收入都存入个人账户,如今依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短时间恐怕也无法解决。而文章所建议的诸如制定反腐败法,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某种意义上其实比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身还要复杂难解。如此一来,制度套制度,环环相扣,何日是尽头?不要说10年,就算再过个二三十年也没有指望。

我愿意相信这篇文章是基于一种理性的思考,尽管带有一股书呆气,但还是不得不说,这正中了官员阶层的下怀。事实上,诸如配套制度不健全、条件还不成熟之类,一直以来就是整个官员阶层抗拒、阻挠财产申报制度实行最理想的托词。“群众已过河,官员还在假装摸石头”,在我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实行,与制度无关,与时间也无关,只与反腐决心有关,与能否打破既得利益思维有关,与多少比例的官员能经得住财产监督有关,更与我们敢不敢直面惨淡的现实有关。

那个制度,也许明天就来,也许永远不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