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志人物专录(吴祖寿)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武夷山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6 23:06:37  文章录入:吴卫东  责任编辑:吴卫东
 
吴祖寿
  

  吴祖寿(1949~1989),崇安县星村人。1965年高中毕业后插队在县林业耕山队劳动。1968年6月调到县第一建筑公司当集体所有制泥水工,历任泥工班长、施工员、生产股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参加工作20年来,吴祖寿一贯坚持自学。任施工员后,他通过自我钻研结合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1986年1月,他参加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职务考试建阳地区片会考,取得全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省建委批准确认为三级施工企业技术副经理职务。1984年,他负责施工由同济大学设计的24米钢结构大跨度的崇安南门电影院工程,受到有关专家、教授的好评,被誉为没有上过大学的大学人才。
  吴祖寿是个以党的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为重的人。就在一部分人搞工程承包赚大钱的时候,他没有依仗自己的技术去捞,而是服从组织决定,当了办公室主任的行政干部,勤勤恳恳地尽力做好这个事务性比较多、接触面比较宽而又容易得罪人的陌生工作。在业余时间,他不辞劳苦地帮助十多户离休老干部进行建房的设计、预算、施工,从未收过任何钱物。
  由于积劳成疾,吴祖寿于1987年底病重,就医时已确诊为晚期肝癌。1988年1月,他写好遗嘱再三要求出院。他对陪伴的人说:“我这病既然治不好,何必花公家的钱呢?”返回家后,他对亲属交代后事,并亲笔书写了“五不”遗愿:不办丧事,不发讣告,不开追悼会,不接纳丧礼,不保留骨灰,骨灰全部撒入武夷山九曲溪。
  1989年2月12日病逝后,他的遗嘱如愿以偿。为此,中共崇安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向吴祖寿同志学习活动,学习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