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的罪与非罪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谢承益  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8 17:58:39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今年1月18日浙江高院二审宣判吴英死刑以来,海内外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家、经济学家们在网上热炒此案。

  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多元。检方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的辩护律师以吴英的行为属正常民间借贷作无罪辩护,法院以死罪判决。

  吴英有罪还是无罪,罪是否该死,倒不是笔者非常关心的事。我关心的并非一个人的生命,也非经济学家们关心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前途,社会学家们关心的富人移民潮产生……

  本人所关心的是全体国民生存的法律环境。如果一个人真无罪,却死在法律的屠刀下,那么,这个国度的每个国民就生活在无限恐惧之中。这种法律比人治的莫须有更可怕。因为法制的弹性可以作从无罪到死罪之间判决,说不准谁都可能成刀下鬼。

  若吴英有罪,罪该当诛的话,我想到中国的股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毫无怀疑地说,其中有的是以作假账骗取管理部门审核过关而上市的,也就是利用政府的信誉骗股民的血汗钱,再高管套现离场,公司沦为ST。这种行为恐怕与吴英集资诈骗有过之而无不及。从中国改革开放“第一股”飞乐音响诞生至今,中国20多年的股市历史还没有看见一个以诈骗罪判死刑的造假者。这是管理的残缺还是法律的悲哀?笔者总是想不明白,也无法弄明白。

  由吴英案,本人又联想到了20世纪震惊全美的美国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式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的前妻鲜血淋漓地死于家中,辛普森被列为主要疑犯。开庭审判时,检方“证据确凿”地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检方将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的两只手套出示法庭上,要求辛普森试戴。众目睽睽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这为他无罪获释找到了强力证据。这样,杀人疑犯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因伪证罪沦为案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案判决后,美国法律程序更加完善。

  吴英与辛普森同在罪与非罪间定性,如果宣判吴英无罪,可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放走一条漏网之鱼,不能说毫无意义;而判吴英死罪对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也是有价值的。

  谢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