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铭:“子谓为于 王用剑之” 剑长45.6cm
剑首饰错金柿蒂纹和旋纹
剑为古剑,铭为后刻
《文物鉴定与鉴赏》2012年第2期刊登作者刘金海的文章《吴王僚错金铭文剑》,据介绍:这是一位收藏家珍藏了数十年、从不示人的宝剑,剑通长45.6、最宽处4.1、茎长8.8cm,剑身中线起脊,刃缘呈外凸的隆线。圆形剑首饰错金柿蒂纹和旋纹,两纵近格处两行错金鸟虫篆铭文,两行8字:“子谓为于 王用剑之”。剑体保存完好,字体优美漂亮、红斑绿锈、金光灿灿,错金铭文的部分笔划尚被锈覆盖。作者认为是吴王僚在位之剑。
山西万荣贾家崖在1961年曾出土两件《王子于戈》,长22cm,一面有错金鸟篆铭6字,另一面有错金鸟篆铭1字,现藏山西省博物馆。此戈的“王子于”,浙江考古所的董楚平研究员考为吴王子夫差,陕西学者吴镇烽则考其为“吴王子僚”。
无锡博物院购自文物市场的《吴王僚剑》,据《江汉考古》2009.3 吴镇烽《记新发现的两把吴王剑》考证:按《公羊传》记载,者彶虘虜为寿梦庶子,文献中称僚,又称州于。否定了《左传》、《史记》僚为余昧之子的结论。
无锡博物院出资五十多万元,又请了六名专家鉴定,每人鉴定金一万元,确认为春秋晚期吴王僚剑。这件花巨资购得的吴王剑,作为以弘扬吴文化为主旨的博物院,当作镇馆之宝珍藏展出。不过,无锡博物院在申报国家一级文物时,经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鉴定,结论是:剑为古剑,铭为后刻。但刘金海的文章尚不知此剑铭文后仿之情。
故此,这件私人收藏、不知出处的吴王僚错金铭文剑,亦有存疑之处。
存疑之一:鸟篆体瘦长不到位。己见吴国鸟篆字长与宽之比均在3.5:1,此件不足2.5:1。
存疑之二:鸟篆字形生涩、无可仿之字的构图不符合鸟篆体造字规律。
存疑之三:最可疑的是铭文用语“子谓为于”,不见于吴国己有的近2000件有铭青铜器、也不见于商、周、秦、汉金文的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