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吴氏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莆田吴氏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1 9:09:14  文章录入:gohwu  责任编辑:gohwu
 

莆田吴氏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委员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委员会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委员会应按照本委员会的发展及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本委员会换届或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接受离任审计,

并提交相关专业审计报告。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会计和出纳分开的原则。分别设立财务总监、会计岗和出纳岗,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入资金,必须及时开具发票和收据入账,防止流失,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坐支现金。费用开支必须凭正规发票或收据报销,经费使用严格审批制度。

第四条   经费收支预算应经本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查,确保账实相符。财务档案应严格制度归档管理,查阅、复制、销毁均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预算制度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年12

份编制出下年度的经费收支计划。报本委员会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预算要根据量入而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开源节流,做到收支平衡,并争

取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要有措施,措施要落实到人,以保证经费的来源。

第三章  核算制度

第七条   资金使用要实行财务核算。实行公历年11日到1231日为会计核算

年度,按月结算,按年决算。财务管理中心要在每月的10号前完成上月的财务报表,元月20号前要完成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报本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   本委员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及其它涉外活动等较大的经济活动都必须实行核算制度,认真做好前期认证和可行性研究,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社会赞助收入;企业家联谊会会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条   所有经费收入都必须出具盖有本会印鉴票据,凭联单进账,资金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等款项。出纳、会计每月对账,保持账目平衡,并适时公开公布。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适用范围:包括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支出;为落实本委员会工作计划而开展的各项活动经费支出;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差旅费支出;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二条   所有开支实行常务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费用支出、工资发放单、报销单经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核定支付,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应注明资金用途、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重大支出报本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壹万元以上的支出由会长办公会议核准。

第十三条   各项支出应当由财务管理中心在已核定的预算指标范围内统一掌握使用,本着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不正当、不合理的开支予以拒付。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专用

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并接受其监督。各项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逾期未结算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建立耗材核销簿,登记耗材的名称、数量,并由使用人签名;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移交工作。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和清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七章  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

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根据每年的财务决算情况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有关附表。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接受本委员会监管小组的监督。推荐3人以上成立监管小组,监

管小组每季度对资金的收入及开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办公会议及委员会秘书处汇报,限期纠正;每年年终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第十八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财务管理中心须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年度审计,并随时接受其检查。换届或主要负责人离任,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在直接领导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并呈报莆田市姓氏源流研究会核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