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吴氏文化联谊会章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茂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0 22:25:40  文章录入:吴茂学  责任编辑:吴茂学
 

敦煌市吴氏文化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敦煌市吴氏文化联谊会。

笫二条、本会的性质:联谊会是经市文化局批准,民政局登记注册后,在敦煌地区内生活、工作、学习的吴氏族人,不分民族。热衷于吴氏文化研究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热心的爱好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络亲情、沟通信息,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依托敦煌文化发祥地的历史底蕴,发扬、整理、研究、传播吴氏泰伯文化,宏扬祖德、敦亲睦族、发挥互助精神。着力打造历史文化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努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的发展,为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笫四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接受敦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积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崇尚文明新风,联络吴氏族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尊老爱幼、孝顺仁爱、团结互助、勤俭开拓、奋发向上为建设文化大市,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服务。 

第六条、组织联谊活动:开展市内、市外联谊活动,为族人提供经济、商务、文化信息交流的广阔空间。在经济上合作互利、共谋发展、促进敦煌吴氏族人的精神风貌和物质文明的崭新进步。 

第七条、全面宣传研究:做好吴氏文化、经济、历史的研究宣传。挖掘、宣传吴氏企业和吴氏先贤、名人事迹。组织会员进行谱学课题的研究考证,指导和协助吴氏各支派、支系编修,撰写家谱、宗谱。召开讲坐、资询及联谊交流活动。 

第八条、组织会员参与本市及异地的吴氏文化活动:为海内外、吴氏宗亲,寻根追宗溯源、宗谱咨询、欢光旅游。投资开发活动提供相关方便,时机成熟时,建立敦煌市吴氏基金会、奖学助学、救孤扶困工作。

第三章         

第九条、凡我市吴氏及支系族亲,年满十八岁,品行端正,并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本族宗亲,不分性别、不分民族、由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本会批准同意者,均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局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对吴氏文化有一定爱好和研究。

3、能经常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会员大会上对会议、议事有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会员有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组织的交流联谊活动。

5、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6、严重干扰联谊会活动正常进行和影响联谊会声誉、形象的会员。应接受理事会的批评教育、责任追究,会内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退会:

1、会员如要求退会,须出具书面陈述理由,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必须将职务移交清楚后,始得正式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作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者,作为除名处理。

4、凡会员退会或除名,都必须在会员大会和会刊上通报。

第四章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请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其决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裎。 

2、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

3、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会费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

3、协尚推荐本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4、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听取并审议会费的使用报告。

6、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7、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有关重要文件,未经理事会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 

第十五条、理事长兼本会会长行使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工作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为本会独立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和本会的的财务管理。审核与财务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 

第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九条、秘书长的行使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主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地方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职权 

1、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和决定本会的日常事务。 

2、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策划、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 

4、总结年度工作、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5、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名誉会长 

本会特别聘请若干名热心本会工作及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宗亲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由会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策划部,信息联络和宣传部、财务部、法律咨询等办事机构,以保证联谊会正常运行。 

第五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自动缴纳的活动经费。 

2、宗亲个人自愿资助和捐赠。 

3、社会支持和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收入。 

5、利息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本会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