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吴氏文化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敦煌市吴氏文化联谊会。
笫二条、本会的性质:联谊会是经市文化局批准,民政局登记注册后,在敦煌地区内生活、工作、学习的吴氏族人,不分民族。热衷于吴氏文化研究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热心的爱好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络亲情、沟通信息,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依托敦煌文化发祥地的历史底蕴,发扬、整理、研究、传播吴氏泰伯文化,宏扬祖德、敦亲睦族、发挥互助精神。着力打造历史文化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努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的发展,为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笫四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接受敦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积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崇尚文明新风,联络吴氏族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尊老爱幼、孝顺仁爱、团结互助、勤俭开拓、奋发向上为建设文化大市,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服务。
第六条、组织联谊活动:开展市内、市外联谊活动,为族人提供经济、商务、文化信息交流的广阔空间。在经济上合作互利、共谋发展、促进敦煌吴氏族人的精神风貌和物质文明的崭新进步。
第七条、全面宣传研究:做好吴氏文化、经济、历史的研究宣传。挖掘、宣传吴氏企业和吴氏先贤、名人事迹。组织会员进行谱学课题的研究考证,指导和协助吴氏各支派、支系编修,撰写家谱、宗谱。召开讲坐、资询及联谊交流活动。
第八条、组织会员参与本市及异地的吴氏文化活动:为海内外、吴氏宗亲,寻根追宗溯源、宗谱咨询、欢光旅游。投资开发活动提供相关方便,时机成熟时,建立敦煌市吴氏基金会、奖学助学、救孤扶困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凡我市吴氏及支系族亲,年满十八岁,品行端正,并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本族宗亲,不分性别、不分民族、由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本会批准同意者,均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局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对吴氏文化有一定爱好和研究。
3、能经常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会员大会上对会议、议事有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会员有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组织的交流联谊活动。
5、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6、严重干扰联谊会活动正常进行和影响联谊会声誉、形象的会员。应接受理事会的批评教育、责任追究,会内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退会:
1、会员如要求退会,须出具书面陈述理由,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必须将职务移交清楚后,始得正式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作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者,作为除名处理。
4、凡会员退会或除名,都必须在会员大会和会刊上通报。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请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其决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裎。
2、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
3、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会费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本会工作。
3、协尚推荐本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4、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听取并审议会费的使用报告。
6、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7、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有关重要文件,未经理事会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
第十五条、理事长兼本会会长行使职责。
1、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工作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为本会独立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和本会的的财务管理。审核与财务报告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
第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九条、秘书长的行使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主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地方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职权 :
1、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和决定本会的日常事务。
2、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策划、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
4、总结年度工作、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5、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名誉会长
本会特别聘请若干名热心本会工作及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宗亲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由会长提名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策划部,信息联络和宣传部、财务部、法律咨询等办事机构,以保证联谊会正常运行。
第五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自动缴纳的活动经费。
2、宗亲个人自愿资助和捐赠。
3、社会支持和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收入。
5、利息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本会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