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長泰公傳[/center]
世有遺其親薄其弟且面見 然自以爲人也,嗟乎果人也乎哉。吾想外祖之歿,公年十五耳,斯時上事孀母,下撫二弟,假令孝友之志不真,保無背庭幃【1】而乖骨肉【2】乎。乃公不惟不薄之,而且深厚之。少而撫,長而教,壯而娶。寒衣饑食,憂樂與同,庭中翼匕【補注1】,式好無尤。令孀母顧而喜之,怡然忘老,則外祖母之樂,皆公之賢致之也。至於睦宗族,和鄉鄰,排患難,息訟爭,言人所不敢言,爲人所不敢爲,決人所不敢決,則又公之餘事,至今人猶耳熟焉,固不必予之瑣匕矣。德配潘孺人,奉孀姑克敬克孝,相夫子克順克諧,其厚待諸叔岳者洵【3】公之力居多也。壻往來門下,得聆教誨,故於公貴乘之修,特敘之以爲後之事父母待兄弟者勸。
壻職員程應祿拜撰
注釋:【1】庭幃:父母的臥室。借指父母。【2】乖骨肉:“乖”,背離。“骨肉”指兄弟。【3】洵:實在。
【補注1】翼匕:匕同比,翼匕即比翼喻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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