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复古年谱 70-72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戆斋  文章来源:(天涯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9 9:18:49  文章录入:吴金全  责任编辑:吴金全
 

吴复古年谱 70-72

 

神宗六年癸丑(1069 七十岁
九月,李师中改知齐州。先生仍与从游。
   
苏辙《栾城集》卷五《和李诚之待制燕别西湖(并序)》:熙宁六年九月,天章阁侍制李公自登州来守此邦。

时苏辙任齐州掌书记,初会先生。
   
《栾城集》卷七《赠吴子野道人》:东州相逢真邂逅。南国思归又惊矫。东州谓齐州。


神宗熙宁七年甲寅(1074 七十一岁
二月己巳(初一日),以李师中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二月云云,据孙汝听《苏颍滨年表》(传自孔凡礼先生《苏辙年谱》)。
   
《栾城集》卷五《和李诚之待制燕别西湖(并序)》:熙宁六年九月,天章阁侍制李公自登州来守此邦。爱其山川泉石之胜,怡然有久留之意。此邦之人,安公之惠,亦欲公之久于此也。然自其始至,而民知其方将复用,惧其不能久矣。明年二月,诏书移牧河间,邦之父兄皆惜其去。虽公亦将留焉而不可得也。
   
按:河间即瀛州。瀛州,北魏置,治所在今河间(隋置)。宋升河间府。

五月戊戌(初一日),师中乞召司马光、苏轼、苏辙置左右,被贬为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三,谓为五月一日事,神宗批: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宋史》卷三百三十二《李师中传》:又乞召司马光、苏轼等置左右。师中言时政得失,又自称荐曰:天生微臣,盖为圣世,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诸。吕惠卿敭其语,以为罔上,遂贬和州团练副使安置。

七月三日,郑侠上《流民图》并奏疏于银台司,后又上疏论劾执政吕惠卿,为惠卿奏为谤讪,编管汀洲。
  
《宋史》卷三二一《郑侠传》:郑侠,字介夫,福州福清人。治平中,随父官江宁,闭户苦学。王安石知其名,邀与相见,称奖之。进士高第,调光州司法参军。安石居政府,凡所施行,民间不以为便。先有疑狱,侠谳议传奏,安石悉如其请。侠感为知己,思欲尽忠。秩满,径入都。……是时,自熙宁六年七月不雨,至于七年之三月,人无生意。东北流民,每风沙霾曀,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买麻糁麦麸,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而负瓦楬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侠知安石不可谏,悉绘所见为图,奏疏诣阁门,不纳。乃假称密急,发马递上之银台司。……安石上章求去,外间始知所行之由,群奸切齿,遂以侠付御史,治其擅发马递罪。……安石去,惠卿执政,侠又上疏论之。……惠卿奏为谤讪,编管汀州。
   
《王荆公年谱考略节要附存卷二》:七年四月,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上《流民图》,并言新法之害。上问王安石曰:识侠否?安石曰:尝从臣学。因乞避位。上不许,乃诏开封府劾侠擅发马递之罪。

九月,苏轼移密州。
据《苏轼年谱》卷十三。

神宗熙宁八年乙卯(1075 七十二岁
春正月,窜郑侠于英州。
  
《王荆公年谱考略》卷十九:八年春正月,窜郑侠于英州,罢参知政事冯京,故秘阁校理王安国于田里。

约是年,李师中分司南京、郓州居住。
   
刘挚《忠肃集》卷十二《右司郎中李公墓志铭》:应诏上书,贬和州团练使、本州安置。稍徙单州,复右司郎中、分司南京。
   
吕颐浩《忠穆集》卷八《燕魏杂记》谓师中奏请诏司马光、轼、辙赴阙条问急政,遂落职窜逐,后岁余,神考感悟,乃令分司南京、郓州居住。(转自《苏辙年谱》卷十四)
按:郓州宋代属兖州府济州。《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五《山东六》:郓城县,州西北百五十里。西南至曹州百三十里。汉廪丘县地。后周置清泽县及高平郡。隋废郡,改县曰万安。开皇十年,置郓州治此。十八年,改县曰郓城。大业初,又改州为东平郡。唐初,仍为郓州治。贞观八年,州移治须昌县,以县属焉。五代周改属济州。宋因之。元属济宁路。今编户二十四里。

是年郑侠贬英途中,或尝过潮。
   
按:郑侠数次过潮,尝二至岁寒堂访先生,有《吴子野岁寒堂记》及《再到吴子野岁寒堂》诗。《记》约作于元丰三年英州贬所,诗约作于元符元年。郑侠是年窜英州;元祐二年升泉州教授;元符元年再送英州编管;徽宗立,侠复官。来回数次途经潮州。曾到揭阳看望其妹,作诗《示潮州妹子》和《示潮州吴宅三甥》,并作《六镮助潮士钟平仲纳官辄辞赠以诗》;到潮州谒韩文公祠,作《祭韩文公》,拜会知州曹登(约元符三年来任潮守),作《上曹大夫》诗,晤潮州通判余嗣,有《赠余纯臣通判》、《次韵余纯臣通判球琅轩》和《次韵余倅拢碧轩》等诗。上述诸诗文除与曹登、余嗣诗作元符三年或稍后外,其他诗文尚未能确切系年。侠是次过潮,时先生尚逗留于北,故两人应未会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