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协议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吴大成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22:11:47  文章录入:吴大成  责任编辑:gohwu
 
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全权代表人